怀孕后发现梅毒感染怎么办

文:曾慧配图:王一睿

梅毒是由苍白密螺旋体感染引起的一种慢性全身性传染病。妊娠合并梅毒在国内的发病率大约在5‰。自妊娠2周起,梅毒螺旋体即可感染胎儿,引起流产。妊娠16~20周后梅毒螺旋体可通过感染胎盘播散到胎儿所有器官,引起死胎、死产或早产。梅毒孕妇即使病期超过4年,螺旋体仍可通过胎盘感染胎儿。胎儿也可在分娩时通过软产道被感染。对所有孕妇均应在首次产前检查时进行梅毒血清学筛查,在梅毒高发地区或对高危孕妇,妊娠晚期和分娩时建议再次筛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年4月9日颁布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年版)》,工作方案中提出各个孕期发现梅毒感染治疗方案。

一、推荐方案

一旦发现感染,即刻开始治疗,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药物。

1.苄星青霉素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连续3次为1个疗程。

2.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内注射,连续15日为1个疗程。

二、替代方案

1.若没有青霉素,可用头孢曲松,1g/日,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连续10日为1个疗程;

2.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红霉素每次mg,每日4次,口服,连服15日为1个疗程。

三、治疗时期

1.孕早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于孕早期和孕晚期各进行1个疗程的治疗,共2个疗程。

2.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当在孕晚期开始,最好在分娩前一个月完成。

3.临产时发现的感染孕产妇,也要立即给予1个疗程的治疗。

4.治疗过程中复发或重新感染者,要追加1个疗程的治疗。

5.既往感染的孕产妇,也要及时给予1个疗程的治疗。

梅毒如未经治疗,可导致胎儿自然流产或死产(17%~46%)、早产或低出生体质量(25%)、新生儿死亡(12%~35%)或婴儿感染(21%~33%),不良围产结局发生率为36%~81%。国内研究发现,通过及时的诊断和规范的治疗妊娠合并梅毒,99%的孕妇可分娩健康婴儿。医院现已建立母婴阻断门诊,建议妊娠合并梅毒感染的孕产妇积极进行母婴阻断规范治疗。

作者介绍:曾慧,妇保业务指导科,妇产科医师。年毕业于大连医科大学妇产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一直从事妇女保健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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