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防艾滋病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实施单位:全县23个乡镇卫生院、县医院、县妇幼保健所妇产科门诊、病房。

服务对象:全县范围内所有孕妇服务时间:整个孕期、最好为孕12周前

服务内容:

(一)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梅毒、乙肝知识的咨询和检测

为初次接受孕期保健的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和咨询服务。对检查阳性者进行第二次检测并报省市级确诊。

(二)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干预

1、艾滋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的干预,发现艾滋病阳性孕妇后,各助产机构严格按照首诊负责制,对其进行充分的对于选择须终止妊娠的孕妇要为其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和避孕指导,避免再次非意愿妊娠;对于选择继续妊娠的孕妇,为其提供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对艾滋病感染孕妇要求提前住院待产严格执行剖宫产指征,提供阴道分娩,避免产科操作性操作,积极处理胎膜早破或早临产早期出现胎膜破裂,尽量缩短产程。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杜绝混合喂养。纯母乳喂养最好不要超过6个月。在其出生后6周及3个月(或尽早)采血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如6周早期诊断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检测之后尽早采集血样进行第二次早期诊断检测,再次不同时间样本检测结果均呈阳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确定儿童感染艾滋病,及时转介婴儿至儿童抗病毒治疗服务机构。两次不同时间(其中至少一次于婴儿满3个月后采血)样本检测结果均呈阳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结果阴性”,婴儿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常规儿童保健随访服务。在为艾滋病孕妇及所生婴儿提供保健、咨询服务的同时向其提供免费的预防母婴传播的抗艾滋病毒药物治疗。

二,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

对于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妇,应当在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对于孕中、孕晚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妇,应当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当在孕晚期进行;对临产时发现梅毒感染产妇也应当立即给予治疗。在孕妇治疗梅毒期间应当立即进行随访若发现其再次感染或者复发应当立即再开始一个疗程的梅毒治疗。所有梅毒感染孕妇的性伴侣应同时进行梅毒血清检测及梅毒治疗。对感染产妇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分娩过程中新生儿感染梅毒的机会。为梅毒感染母亲所生婴儿提供预防性治疗、随访和先天梅毒的诊断与治疗。

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

对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给予科学的营养支持和指导。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国际单位)。同时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24小时及1月龄和6月龄儿童的三次乙肝疫苗接种。

知识简介

知识简介

1、艾滋病母婴传播途径:宫内感染、分娩时经产道感染、母乳喂养感染。

2、梅毒母婴传播途径:孕早期通过胎盘传染。分娩时经产道传染。

3、乙肝母婴传播途径:母亲为乙肝阳性时通过宫内,产时、产后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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