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你关心的问题吗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问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问答

董燕敏天津社区卫生协会原会长全科主任医师

1.如果居民健康档案中有健康体检表,有随访记录,但内容记录不完整,算不算健康档案更新?

答:应判定为更新。健康档案更新的概念是“档案中有动态记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明确了“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1年内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关联和(或)有符合对应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录的健康档案”。因此,最近一年内,档案中只要有医疗记录,或有相关的公共卫生服务记录,均可认定是动态记录,是档案更新。

2.0-6岁儿童建档时无须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应如何计算建档数?其成长到6岁以后,是否需要重新填个人基本信息表?

答:建档时,0-6岁儿童的“新生儿访视记录表”,可视为健康档案中的“个人基本信息表”,填写档案封面后,认可建档,纳入辖区内居民建档人数。

7岁及以上儿童应按照一般人群管理,须询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方可认定建档。

3.在校学生应如何选择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职业”栏?

答:在校学生在个人基本信息表里的职业栏,可填写“无职业”。

4.无任何工作经历,应如何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工作单位”栏?

答:《规范》要求“应填写目前所在工作单位的全称。离退休者填写最后工作单位的全称;下岗待业或无工作经历者需具体注明”。未成年人可以填写“未成年”或“无工作”,务农者可直接填写“务农”。其他情况均需具体注明。

5.个人基本信息表里“残疾情况”栏,是以医生现场判断为标准还是以残疾证明为标准?

答:残疾情况原则上应以残疾证明或疾病诊断为依据填写。如有脑卒中后遗症(半身不遂)、失明、言语障碍等情况,能现场判断但无残疾证明者,可填写肢体残疾、视力残疾或言语残疾等相应选项。其他均应依据残疾证明或疾病诊断填写。

6.健康体检表中“辅助检查”项目显示肝功能5项、肾功能4项,但《规范》要求肝功能检查3项、肾功能2项,应如何实施?

答:《规范》要求老年人体检的辅助检查项目中,明确肝功能3项,即“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而表中的“白蛋白、结合胆红素”不是国家规定的免费检查项目。《规范》要求老年人体检做肾功能2项,即“血清肌酐和血尿素”,而表中的“血钾、血钠浓度”也不是国家规定的免费检查项目。这些项目虽然不是国家规定的免费检查项目,但放在表内提示其重要性。如果地方增加经费,推荐首选增加这些项目检查。

7.健康体检表中“主要用药情况”栏应如何填写?

答:《规范》对健康体检表的填写说明中明确,主要用药情况是指“对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了解其最近1年内的主要用药情况”。即:填写对象是指“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用药时间是“近一年内”;填写药品是“主要用药”情况。

8.如何填写健康体检表中的“健康评价”和“健康指导”栏?

答:“健康评价”的内容,一是疾病评价,包括新发疾病或原有疾病控制不好、有加重或进展;二是身体、心理异常情况,如超重肥胖、生活不能自理,以及其他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发现的异常结果。“健康指导”的内容,包括对疾病或异常检查结果的处理意见以及对危险因素控制建议。

9.血压测量值在正常范围内的高血压患者,其健康体检表应如何记录?

答: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管理后,无论其血压是否正常,仍是高血压患者,均应按照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进行健康管理。在健康体检表的“现存主要健康问题”栏中需做患病记录;在“健康指导”栏中需纳入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如果体检时,测量血压正常,病情稳定,无加重或进展,同时也未发现其他异常检查结果,则“健康评价”栏中可评价为无异常。

10.对体检中血压测量值高于正常范围的情况应如何评价?是填写血压高,还是写明确诊断的高血压一级、二级?

答:如果体检首次发现血压高于正常,应该填写“血压高”,建议非同日复查,进一步确诊。如果体检发现新发确诊高血压患者,或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高血压患者的血压控制不满意,需要评价,建议填写“高血压、血压控制不满意”。按照《规范》要求,健康评价不要求评价高血压分级情况。但是,《规范》中也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对人员进行规范培训后,可参考《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对高血压患者进行健康管理。

11.在“健康指导”栏中,“纳入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项的填写,如果是一般老年人和结核病患者,是否需要填写?

答:目前健康体检表主要用于老年人、高血压、2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年度健康体检,对一般居民的健康检查可参考使用。体检后,在“健康指导”栏中,“纳入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主要指确诊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的定期随访和健康体检,不包括未患上述疾病的一般老年人。关于结核病患者,按照《规范》要求,肺结核患者无需填写此表。

12.健康体检表的听力检查如果为一侧耳朵有问题,应如何填写?

答:健康体检中,视力,口腔、听力和运动功能检查均属于初筛检查。如发现一侧听力不好,应填写“2听不清或无法听见”,建议进一步检查。

13.健康体检表中的“血压”项分左右侧,老年人体检是否需要测量双侧血压?

答:目前,对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时,按照健康体检表要求,需要测量双侧血压。今后如有新的权威性的明确要求,可遵照执行。

14.健康体检表“健康指导”栏中,超重肥胖的减重目标值应如何填写?

答:在“健康指导”的“危险因素控制”栏中,超重肥胖者的减重目标值,是指“根据居民或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下次体检之前需要减重的目标值”,因此,目标值不是理想体重值。填写时,不是减少x公斤,而是减到xx公斤。

15.个人基本信息表与年版的编号有差别,给录入工作造成麻烦,如何解决?

答:关于个人基本信息表与年版对接问题,各地都应有具体安排,可遵照执行。《规范》的个人基本信息表中,关于“民族、文化程度、职业、血型”等的选项或编号依据国家相应信息标准均有改动,应依据要求进行修改。考虑到信息系统的设计修改,基层人员逐级培训与应用过程等因素需有过渡时间。总体进度要求应在年全部改用新表单,信息录入也应同步进行。

16.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日期(死亡、迁出、失访),应该记录在哪张表上?

答:首先应记录在“个人基本信息表”上。《规范》在“个人基本信息表”的填写说明中明确“若失访,在空白处写明失访原因;若死亡,写明死亡日期和死亡原因。若迁出,记录迁往地点基本情况、档案交接记录。”如在该表中有关记录不能填全,可以另附纸张。另外,对于纳入健康管理的慢性病患者、孕产妇与儿童等重点人群,其档案的终止日期及原因还应记录在健康管理的相应随访日期中。

《健康教育服务规范》问答

常春北京大学医学部社会医学与健康教育系教授

1.服务对象中“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哪些人?

答:常住人口指实际常住某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包括:

(1)户籍在本辖区,平时也居住在本辖区;不包括:户籍在本辖区,但离开本地半年以上。

(2)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居住半年及以上。

对于健康教育服务,很多服务内容并不涉及到需要确定服务对象是否为户籍居民,是否为在本地居住6个月及以上的非户籍居民。所有人均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阅健康教育材料、观看健康教育影像材料,听讲座、参加义诊咨询等。

2.什么是健康素养?

答:健康素养(HealthLiteracy)指的是人们获得、处理、理解基本健康信息与服务,从而做出有益于健康的决策的能力。已有研究表明,健康素养低的人,自我报告健康状况差、患者血压、血糖控制不好,采纳健康行为差,医疗费高。我国自年开展全民健康素养监测,年中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为10.25%,《“健康中国”规划纲要》提出年要提升至30%。

3.在哪里可以找到《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版)》?

答:《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可在国家卫生计生委   (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2)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3)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15.《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中,关于预防接种提到,脊灰疫苗第3剂要在<12月龄完成,但是程序表里面为什么没有体现?

答:国家卫生计生委年底下发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程序和说明”中,有一个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通用原则。其中,对每种疫苗的接种剂次,均规定了具体完成时间。如脊灰疫苗第三剂次建议在12月龄内完成,第四剂次在4周岁内完成。

16.可以把预防接种告知单作为告知记录吗?

答:告知和询问的记录,应有一个相对固定的纸质模板。在告知和询问过程中,同时完成记录,双方确认签字。一是规范询问、告知流程并记录,二是减少医生工作量。

17.每种疫苗接种均需记录填表吗?应接种人数如何填写?

答:接种的每种疫苗、每剂次均要记录填表,并且汇总后要进行报告。第一类疫苗报告应种数和实种数,第二类疫苗报告接种数。应种数是从接种单位初始报告;县区级是各乡级报告单位汇总结果,同样市级是各县级汇总结果。应种人数是逐级汇总后上报。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3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问答

韩晖中国CDC妇幼保健中心研究员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中,提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对象是“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具体包括哪些?

答:包括户籍在本辖区,平时也居住在本辖区;还有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居住半年以上的0~6岁儿童。不包括户籍在本辖区,但离开本地半年以上的儿童。

2.医院观察超过一个月,等到出院后医务人员上门随访时还算不算新生儿访视?

答:这种情况不算新生儿访视。随访时,可以将新生儿情况回忆补录到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中。随访的其他信息应填写在对应月龄的表格中。因此,这种情况不算新生儿访视率的分子,只能算分母。

3.进行新生儿家庭访视时还没有新生儿疾病筛查结果怎么办?

答:可以不填,等收到新生儿疾病筛查结果后,在下次家长带宝宝来体检时,追问结果并完善随访记录表。

4.3~6岁的孩子有身高/体重的评价,而0~3岁的孩子没有,怎么评价?

答:0~3儿童主要通过生长发育监测图中的身长(身高)/年龄、体重/年龄指标来动态评价,不需要用身高/体重来评价。与3~6岁的孩子评价稍有不同。

5.对6月龄或8月龄、18月龄、30月龄免费测血常规(或血红蛋白),能不能只对血红蛋白项免费,其他项收费?

答:若只测血红蛋白一项,免费;若测血常规,除血红蛋白项外还包括其他项的,其他项也应免费。

6.《规范》关于0-6岁儿童健康管理明确,12月龄指满12月至12月29天,在这期间任何一天进行儿童健康管理都算规范管理吗?

答:是的。《规范》明确了“月龄”是一个时间段而不是特定的某一天,以便于操作。其他时间段类推。

7.新生儿访视率的分子计算,是按照《规范》要求接受过一次新生儿家庭访视或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的儿童人数吗?

答:是的。有其中一次就算1人,两次都有的也算1人。

8.儿童健康管理的数据是按照“3+1”模式统计还是整年度统计上报?

答:继续按照妇幼年报“3+1”模式统计上报。

9.基层工作时,常常将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融合在一起,表格能否融合在一起便于填写?

答:可以,只要表格内容不少就行,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掌握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3版)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问答

李丽娟中国CDC妇幼保健中心研究员

1.孕产妇健康管理的服务对象是指哪些人?

答:辖区内常住孕产妇。即:在辖区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和非户籍孕产妇;孕产妇是指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这时期的妇女。

2.孕早期健康管理的服务对象是指哪些人?

答:是指怀孕13周前的妇女,即指怀孕12周+6天(12+6)前的妇女。

3.对孕早期妇女健康评估内容包括哪些?

答:(1)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

(2)观察体态、精神等;

(3)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

(4)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4.孕早期保健指导内容包括哪些?

答:(1)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

(2)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

(3)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5.对孕中期妇女健康状况评估内容包括哪些?

答:(1)进行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

(2)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

(3)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6.孕晚期保健指导内容包括哪些?

答:(1)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

(2)促进自然分娩;

(3)母乳喂养;

(4)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

7.产后访视的时间?

答: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8.产后访视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产褥期健康管理,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进行相应指导与处置。

9.产后发生什么情况需要转诊?

答:访视时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10.产后42天应去哪里做健康检查?

答:(1)正常分娩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产后健康检查。

(2)异常分娩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接受产后健康检查。

11.产后42天健康检查中的保健指导包括哪些内容?

答:(1)心理保健指导;

(2)性保健与避孕指导;

(3)预防生殖道感染指导;

(4)纯母乳喂养6个月指导;

(5)产妇和婴幼营养等指导。

12.为孕中期和孕晚期妇女提供服务的机构是?

答: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13.无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孕中期和孕晚期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督促孕中期和孕晚期妇女前往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相关随访。

14.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中标有“*”的项目,含义是什么?

答:标*的项目是指尚未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在没有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情况下,不是免费检查项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3版)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问答

张铁梅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研究员

1.健康管理的目的与特点是什么?在老年人群中如何实施?

答:健康管理是指对个人或人群的健康危险因素进行检测、分析、评估和干预的全面过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的对象是指65岁及以上年龄的老年人。健康管理的目的在于发现并干预健康风险、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与发展,降低医疗费用,提高生命质量。重点在于提高被管理个体和人群的健康水平。

健康管理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健康管理是以控制健康危险因素为核心,包括可变危险因素和不可变危险因素。前者为通过自我行为改变的可控因素,如不合理饮食、缺乏运动、吸烟酗酒等不良生活方式,及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等异常指标因素。后者为不受个人控制的因素,如年龄、性别、家族史等因素。

二是健康管理应体现一、二、三级预防并举。一级预防,即无病防病。二级预防,即疾病早发现早治疗。三级预防,即治病防残。三级预防可以防止疾病导致的伤残和促进功能恢复,提高生存质量,延长寿命,降低病死率。

三是健康管理的服务过程是一个环形运转循环。健康管理的实施环节为通过健康体检和相应的实验室检测指标来监测健康状态变化、进行健康评估和实施健康干预。整个服务过程,通过这三个环节不断循环运行,以减少或降低健康危险因素和程度,维护健康水平。

2.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值得做吗?

答:随着年龄增加,人的身体和心理状态会发生变化。一般而言,老年人的体力、精力比成年人要差些,年龄增加可使躯体功能减退、患病增加,甚至失去一定的生产生活能力。正因为老年人健康状况容易出问题,才更需要有效的健康管理来降低健康风险和预防疾病的发生。不能因为老年人健康状况易出问题就放弃不管,任其发展;甚至认为老年就意味着生病和失能。这是亟待扭转的关于老年健康认识的误区。

每个人老年时期的健康状态是和他一生的生活方式、习惯以及他所生活社会的经济发展有着密切关系,前者是可以掌控调节的。也就是说老年并不等于疾病;老年并不等于依赖。现在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可以通过健康管理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通过科学技术的支持享有好的生活质量,很好地享受寿命延长带来的幸福晚年生活。我们每一个人都会变老,纠正我们头脑里关于老年健康的错误认识,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也要从现在起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有健康幸福的晚年。

3.老年人健康管理做什么?

答:《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中,明确要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内容为: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态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老年人健康管理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流程和工作指标构成了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培训内容,基层医务人员对所有相关内容都应通过培训达到应知应会。通过基层医务人员的服务实践,促进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

4.完整健康体检的标志是什么?

答:健康体检由问诊、体检和辅助检查三部分工作组成。主要目的是采集老年人当前的健康数据,为健康状态评估和指导奠定基础。问诊可以获得老年人生活方式和某些功能状态的信息;体格检查可以获得老年人躯体健康状态数据;辅助检查可进一步提供问诊与体检所不能掌握的血生化、器官形态功能的变化情况。每一步都是不可或缺的,是一整套系统的健康数据采集过程。

健康体检要每年实施一次,形成综合动态的健康数据链。为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完整体检的标志,一是按照问诊、体检和辅助检查三部分工作要求进行,不遗漏应采集的项目数据,并有完整的记录。二是坚持每年实施一次,为每位老年人记录下动态的健康状态变化记录。也就是一要完整,二要随访跟踪。只有达到这两条要求,才是完整的健康体检。

5.老年人健康状态评估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健康状态评估是对健康体检、实验室检测所采集的健康状态相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的过程。按照《规范》要求,老年人健康状态评估需







































兰州白癜风专科医院
白癜风那里能治好



转载请注明:http://www.mianbaojipingcewang.com/wqmdyx/1431.html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