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社〔〕4号)第十一条规定,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经我单位审核认定,莒南县奥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临沂同益药店有限公司和临沂瑞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符合申领条件,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莒南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反映问题要用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及时反馈。莒南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调查结果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公示时间:年10月22日至年10月26日监督受理单位:莒南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公 辑丁 宁
责任编辑
张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