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实施范围
全市各助产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目标人群:
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三、职责与分工
(一)市妇幼保健机构。承担本辖区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组成本辖区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工作督导与检查,进行人员培训;负责采集本辖区孕产妇的艾滋病、梅毒、乙肝血样标本并进行检测和辖区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管理,以及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宣传。
(二)助产机构主动为所有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采样送检及孕期未检测,仅产时快速检测与咨询;为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为其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为所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在妇幼保健院的指导下为辖区内所有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喂养指导。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市妇幼保健院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孕产妇早孕检查、建册时每位孕检妇女的血样采集;负责对检测结果阳性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做好随访和追踪管理,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整理、上报,并对乙肝阳性的孕妇发放小绿本、、、、、、、
四、传播的干预服务。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在妇产科、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
(二)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全市各助产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负责对所有孕检妇女采取血样,离心冷冻后,集中送医院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并在围产保健手册上加盖“艾滋病乙肝母婴检测印章。
(三)检测结果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亲所生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等。
1.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管理
(1)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管理。对于HIV抗体确诊阳性的孕产妇,榆树市妇幼保健院要建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电子档案,及时将信息上报网络直报系统。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妇幼保健院负责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采取阻断母婴传播措施:①终止妊娠:为艾滋病感染孕妇提供医学咨询,并劝其尽早终止妊娠。终止妊娠应根据知情同意原则而定。②药物预防:如不愿终止妊娠者,要为其提供医学咨询和产前诊断,并免费发放药物进行预防。③安全分娩:所有艾滋病感染医院接受安全分娩。④婴儿喂养指导:对HIV感染者所生的子女,建议用人工喂养替代母乳喂养,切忌混合喂养,并提供人工喂养的咨询服务。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管理。提供药物阻断的孕产妇所分娩的新生儿,出生2小时内给予阻断药物,并于出生后6周及3个月龄采集血样,送往北京,进行最终确认试验,是否阻断成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的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儿童随访的相关信息。
3.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管理。(1)梅毒感染孕妇的规范治疗
对于检测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提供规范(全程、足量)的治疗,并在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对于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在孕晚期进行。对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也应立即给予治疗。
4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对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医务人员应当详细了解其肝炎病史及治疗情况,密切监测肝脏功能,给予科学的营养支持和指导。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国际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24小时内及1月龄和6月龄儿童的三次乙肝疫苗接种后于7月龄手持免费乙肝病毒母婴传播阻断手册俗称小绿本,医院进行免费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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