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原文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面向全国高校公开招聘届医学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万宁市面向全国高校公开招聘届医学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3月10日
万宁市面向全国高校公开招聘届医学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紧缺问题,进一步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我市决定面向全国高校公开招聘应届医学毕业生,充实到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择优聘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结构的改善和优化,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专业配套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立(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吴碧海(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欧天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钟策文(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苏祥华(市财政局局长)
吴云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由吴云峰兼任办公室主任,林郁(市人社局副局长)、韩飞(市卫健委党委专职副书记)、黄焱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名额
本次共招聘卫生技术人员54名,其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名,医院15名,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4名,基层医疗机构(镇卫医院)29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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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届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此次招聘54名卫生技术人员中,其中有10名卫生技术人员(临床医学6名,预防医学1名,医学检验2名,医学影像1名)定向于海南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若应聘人数达不到10人,则由普通应届毕业生补足。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虚心好学、严谨求实;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爱岗敬业精神;
4.年龄具体以岗位公布的年龄条件为准,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年7月31日;
5.身体健康;
6.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7.有以下情况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发布招聘信息、对接各医学院、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查档、择优选聘、签订协议、录用。
(一)公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信息,与省内外医学院校进行联系,了解毕业生生源情况和就业意向信息,并委托学校通过该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方式、要求。
1.报名时间:以政府公告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自行登录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3.需提供的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业成绩单、获奖证书及能证明自己工作能力的相关业绩等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版,与《万宁市年公开选聘卫生事业单位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并发至报名邮箱:wnswjwrsz
. 4.报名要求: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招聘岗位。5.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6.联系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组,-。
(三)资格审查。
领导小组收集报名学生的材料,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毕业生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者,通知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领导小组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面试。
按报名考生所有必修考试课程的平均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筛选进入面试。面试命题和评分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面试评审委员会,采取现场答辩进行面试,评委现场打分,并在当天将成绩张榜公布。分数总分为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聘用。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并记录在册。
(五)体检。
面试入围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本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成绩相同者,取学校学业成绩高分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医院和时间另行通知。
(六)政审。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在校期间现实表现,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和档案材料等情况。
(七)聘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入围人选,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聘用。对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相同者,取学校学业成绩高分者)。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应聘人员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人事、编办、卫健委等职能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
(二)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给予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人员须在编制限额内进行。
(四)应聘基层医疗机构的聘用人员由市健委负责统一调配安排到镇卫医院工作,不服从调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人员聘用后,其工资和各项保障,根据单位机构性质,由市财政部门按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比例预算纳入核拨。
应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计划生育服务医院聘用人员,财政部门按财政全额拨款比例预算纳入核拨。应聘医院的聘用人员,市财政部门按差额拨款比例预算纳入核拨,不冲减用人单位人员原工资及经费。应聘基层医疗机构的聘用人员,按原比列预算核拨。
(六)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为六年(不含规培3年时间),未满服务期的,聘用人员必须按剩余服务年限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元/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三年内必须取得执业资格,三年期满后,用人单位必须将聘用人员考取执业资格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未取得执业资格者,由其主管部门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予以辞退。在服务期内任何单位不得借调,服务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予以适当调整和流动。
(七)符合安家费补助、工作补贴和住房、购房补贴等标准的聘用人员,依照《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奖励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万府办〔〕号)、《关于印发万宁市开展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万人才局通〔〕1号)和《万宁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万委办〔〕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经费
招聘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八、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须严守工作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做到认真、严谨,避免纰漏。
(二)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须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
(三)应聘人员在面试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严禁考场作弊,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聘用资格。本方案未尽事宜,按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万宁市公开招聘届卫生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2.万宁市公开招聘届卫生事业单位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扫码回复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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