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按识别 为全面推进东兴居、东岭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属地化改革工作,确保东兴居、东岭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工作顺利开展,尽快配齐东兴居、东岭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创造有利于人尽其才、人岗相适的用人机制,从原东兴农场、原东岭农场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招聘一批东兴居、东岭居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北大镇公开招聘“居”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筒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文万会(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 吉兴导(镇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 陈福君(镇委组织委员) 莫垂健(镇党政办主任) 高峰(镇计生办主任) 钟献飘(北大镇东兴居党委书记、主任) 陈运川(北大镇东岭居党委书记、主任) 林芳民(东兴派出所所长) 蔡笃武(东岭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主任由陈福君兼任,莫垂健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各股室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实施招聘具体工作。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东兴居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4名,东岭居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共6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每天推送各类海南省招聘考试信息长按 四、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原东兴农场、原东岭农场户籍的农场干部、职工及其子女;东兴居只招录原东兴农场户籍人员;东岭居只招录原东岭农场户籍人员; 2.中专(含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男性:40周岁以下(即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35周岁以下(即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备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条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4.近三年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条件的。 五、招聘方法及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初审、考试、审核、聘用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一)公告。 通过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方案。 (二)报名。 1.本次招聘报名 2.应聘人员需填写《北大镇公开招聘“居”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提交3张1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相片。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所在农场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件、证明须全部当场提交,否则不予报名。报名审核后留有复印件,原件退还本人。 4.报名时间:年6月29日至7月1日,共3天。 (三)资格初审。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统一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者,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名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计算机操作考试,笔试和计算机操作考试各分,按笔试成绩占60%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1.笔试。委托省、市内相关有资质机构进行命题及阅卷。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等基础性知识。笔试成绩为分,考试时间为分钟。 2.计算机操作考试。委托省、市内相关有资质机构进行命题及阅卷。计算机操作考试采取操作方式进行。计算机操作考试内容:计算机基础知识及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为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复习参考书籍
《公共科目》教材+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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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审核。
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如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多人考试成绩并列,则加试一轮计算机操作考试)。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入围人选的计划生育、违法违纪、年度考核、人事档案等个人事项进行审核。对审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六)体检。
经审核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统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七)聘用。
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领导小组审核报万宁市北大镇政府批准后正式聘用。
笔试和计算机操作考试时间和地点由领导小组另行确定,以万宁市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管理。
聘用人员由居党委和居民委员会统一领导、管理,居民委员会和镇政府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聘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合同聘用,不纳入编制管理,不办理人事手续,无改变其原有的身份。实行年终考核制,由镇政府负责考核。对年终考核不合格或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解聘后仍回原单位。合同期满后,如考核称职等次以上的,因工作需要,经镇政府批准,可连续聘用,重新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期满后未被续聘者,政府和居民委员会不负责安排工作。
(二)待遇。
根据《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居”工作人员薪酬标准及管理方案的通知》(万府办〔〕96号)规定,其薪酬标准按照上批考录“居”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待遇发放。
七、工作经费
本次招聘工作经费由镇政府向市政府申请核拨。
八、纪律和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做到认真、严谨。
(二)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纪检检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严禁考场作弊和提供的个人材料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过程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本次招聘工作相关的人员,如涉及到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
联系人:莫垂健
联系方式:-每天推送各类海南省招聘考试信息长按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