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旅游“第三极”在哪儿?或许很多人不知道,答案是:万宁。万宁“十四五”规划提出,到年接待旅游过夜人数要达到万人次,继续保持海南旅游“第三极”优势。
同时,万宁提出优先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谋划日月湾冲浪小镇、石梅湾-神州半岛旅游区、兴隆健康旅游产业园等园区。
实际上万宁房价也是海南“第三极”,年万宁房屋均价约元/平,在海南18市县(除三沙外)中仅次三亚、陵水。
日前,万宁旅游发展关键板块之一的兴隆碑头水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出炉,批后公示。
兴隆碑头水库片区范围北至莲兴公路,南至东线高速公路石梅互通,西至兴梅大道,东至东线高速公路,规划总面积为18.77平方公里。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41公顷,居住用地面积.2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1.88%,人均居住用地面积36.24平米。
居住用地分为二类居住用地和幼儿园用地,其中二类居住用地.75公顷,规划区内结合居住组团布置幼儿园,幼儿园用地1.47公顷。
功能定位为以湖滨度假社区、高档酒店、大型商场等为主体,集医疗康养、会务会议、休闲娱乐、时尚购物等于一体的高端湖滨休闲旅游度假区。形成“一核、五廊、五组团”结构。
一核指由碑头水库及滨水绿带构建的天然氧吧和生态绿核。五廊指规划通过梳理现状五条汇水水湾及洼地,打造五条放射式生态通廊。五组团指规划整合、梳理现有半岛用地,建设特色鲜明、形态各异的度假社区。
《万宁兴隆碑头水库片区控规》简介
一、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规划区北至莲兴公路,南至东线高速公路石梅互通,西至兴梅大道,东至东线高速公路,规划总面积为18.77平方公里。二、功能定位
以湖滨度假社区、高档酒店、大型商场等为主体,集医疗康养、会务会议、休闲娱乐、时尚购物等于一体的高端湖滨休闲旅游度假区。
三、发展规模
规划总用地18.77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41公顷,规划人口5.0万人。
四、规划结构
空间结构规划区功能结构为“一核、五廊、五组团”的组团式半岛空间形态。
一核:由碑头水库及滨水绿带构建的天然氧吧和生态绿核。
五廊:规划通过梳理现状五条汇水水湾及洼地,打造五条放射式生态通廊。
五组团:规划整合、梳理现有半岛用地,建设特色鲜明、形态各异的度假社区。
五、土地利用
居住用地规划:规划用地面积.2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1.88%,人均居住用地面积36.24平方米。居住用地分为二类居住用地和幼儿园用地,其中二类居住用地.75公顷,规划区内结合居住组团布置幼儿园,幼儿园用地面积1.47公顷。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用地面积1.2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21%,人均用地面积0.24平方米。包括小学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用地面积.8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8.50%,人均用地面积43.77平方米。包括商业用地、旅馆用地、酒店/商务/娱乐/文化混合用地等。
交通设施用地:规划用地面积34.0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99%,人均用地面积6.81平方米。规划1处停车场用地,面积0.89公顷。
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0.3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07%,人均用地面积0.08平方米。包括位于规划区范围内北侧的兴隆kv变电站和东北侧的莲花供水加压站,规划区范围外布置的公用设施有燃气分输站、污水处理厂等。
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面积62.4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0.98%,人均用地面积12.49平方米。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
弹性混合用地:规划弹性混合用地面积70.2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36%,人均用地面积14.05平方米。弹性混合用地可作为医疗康养产业用地,不宜发展商品住宅类项目。
水域及其它用地:规划为便于分析可建设用地,将高压走廊防护绿地、湿地公园未列入城市建设用地。规划kv电力线两侧设置15米防护绿地,kv电力线两侧设置20米防护绿地,东线高速两侧设置米防护绿地。为保护水库生态环境,结合生态保护红线,沿滨水岸线设置米的生态防护绿地。规划保留“多规合一”划定的耕地、园地、其他农林用地等,作为湖滨度假区的农业观光区,面积为.92公顷。水域面积.19公顷,为碑头水库库区蓄水及周边支流水系。
六、开发控制强度
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为0.3、0.6、0.7、0.8、1.0、1.01;小学用地容积率为0.8;幼儿园用地为0.6、0.8;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容积率为0.6、0.8、1.0、1.01;旅馆用地为0.5、0.6、0.8、0.9;公用设施用地为0.5。
七、建筑高度控制
在保证土地合理使用的同时,必须满足城市的总体景观效果和建筑间距、日照、消防等要求。本次规划二类居住用地建筑高度分为两个片区进行控制,奥特莱斯现代服务产业先行试验区居住建筑高度控制在40米以下,湖滨旅游度假区居住建筑高度控制在20米以下;小学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20米以下;幼儿园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15米以下;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30米以下;旅馆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少数控制在30米以下;公用设施建筑高度控制在10米以下。
考虑到城市建筑空间和城市天际线高低起伏变化,形成错落有致的建筑界面和标志性景观节点,用地面积达到4公顷及以上的地块,允许其用地范围内局部建筑高度可在本规划规定的建筑高度基础上进行适当提高,但可提高建筑高度的楼栋数量不超过总数量的10%,提高的高度不超过本规划规定建筑高度的20%。
八、建筑密度控制
本次规划二类居住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下;小学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25%以下;幼儿园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25%以下;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建筑密度主要控制在30%以下,少数控制在35%以下;旅馆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下;公用设施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下。
主要图纸
区位分析图▽▽▽土地使用规划图▽▽▽功能结构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独立公共设施规划图▽▽▽文章来源:海南资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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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劲柔审核: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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