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其包材仓库中储存外观没有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符号和电子监管码的形制图的一次性塑料袋,日前,海南福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元。
7月22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万宁市万城镇裕民村委会大命坡选矿内1号仓库,2号仓库的海南福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海南福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包材仓库中储存海南省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并予扣押。执法人员查明,海南福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包材仓库中储存外观没有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符号和电子监管码的形制图的一次性塑料袋。8月10日,海南福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元、没收扣押的不符合规定的塑料袋。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