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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强化干部的执行力,增强干部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中共万宁市委近日印发了《万宁市市管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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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旨在加强对不胜任现职市管干部的直接管理,有担任职务的免去其所任职务,通过召回后重新派出参加全市重点攻坚工作等措施进行锻炼,帮助被召回干部转化提升。除属于万宁市委管理任免的各机关单位各级别各类型职务干部外,非市管干部可参照《办法》内容进行召回管理,实现了对全市干部管理的分层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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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了市管干部若存在推动工作不力、落实任务不到位等被认定为不胜任现职的10种情形问题,将被予以召回。召回程序分为4个步骤,即召回启动-情况核实-召回建议-审议决定,程序设置既考虑了工作需要也保障了将被召回干部的知情权。被召回干部由市委根据全市工作情况派遣参与全市重点攻坚工作。为发挥惩戒作用,被召回干部将被扣发部分年度绩效工资,且工资待遇可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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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根据被召回干部在召回管理期间的思想及工作表现,形成“免职召回-转化提升-区分上岗”的闭环管理,特别是对召回管理期满后干部的工作安排做了具体区分。对转化提升效果较好的干部,按原职务层次重新安排与履职能力相适应的职务或岗位;对转化提升效果较一般的干部,如属原任领导职务的,则按同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如属原任非领导职务或保留科级及以上领导待遇的,则按保留同级非领导待遇安排工作;对转化提升效果较差的干部,降低一至两个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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