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年吕梁市劳务派遣机构经营情况的公示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1号)和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吕人社函〔〕59号要求,我局采取机构自查、书面审查、系统核查、个别约谈等形式,针对劳务派遣机构经营情况、劳动用工情况、工资支付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保情况、派遣期限和用工岗位情况、是否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组织各县(市区)和市属劳务派遣机构进行了经营情况审核,现将市管劳务派遣机构核验结果公示如下:
一、审核合格的劳务派遣机构
经审核,上报材料及时完整,经营情况基本符合要求,开展经营活动,遵章守纪、诚实守信的22家服务机构审核合格。
二、限期整改的劳务派遣机构
经审核对存在违反劳务派遣规定,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少数人员支付工资不达最低工资标准、个别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合同少于二年等问题的劳务派遣机构,于6月30日前完成整改,未在限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将列入经营异常。
三、经营异常劳务派遣机构
对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年检材料的劳务派遣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被列入限期整改的劳务派遣经营机构,按规定时间组织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列入经营异常的机构要停止一切活动。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5月27日
来源:吕梁人事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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