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纪委监委获悉
日前,经海南省委批准
海南省纪委监委对
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原常委、
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俊华
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
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俊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群众纪律,为相关场所从事违法活动说情打招呼。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俊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崩塌,背离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和违法犯罪分子沆瀣一气,甘于被“围猎”,在陵水公安局任职期间,伙同他人与不法商人讨价还价,将单位的项目作为商品与他人交易,从中捞取好处。陈俊华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收敛和悔改,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俊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陵水黎族自治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年4月23日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了
海南省万宁市委原常委、
万城镇原党委书记
沈春强受贿一案
庭审现场。通讯员王磊摄
据指控,年至年,沈春强利用担任万宁市农综办主任、万宁市财政局副局长、局长、万宁市委常委及万城镇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为个体商人欧某进、欧某明、邢某、林某雄、任某龙等在工程承揽、工程项目推进以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及多次收受13名下属财政所所长贿赂。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沈春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沈春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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