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梅毒的危害

患一、二期梅毒孕妇的传染性最强,梅毒病原体在胎儿内脏(主要在肝、肺、脾、肾上腺等)和组织中大量繁殖,易引起妊娠16周后的流产、早产、死胎、死产。未经治疗的一、二期梅毒孕妇几乎%传给胎儿,早期潜伏梅毒孕妇传染给胎儿的可能性是80%以上,且有20%早产。未治疗的晚期梅毒孕妇感染胎儿的可能性约占30%,晚期潜伏梅毒(感染超过2年,临床无梅毒性损害表现,梅毒血清学实验阳性)孕妇,虽性接触已无传染性,感染胎儿的可能性仍有10%。通常先天性梅毒儿占死胎的30%左右。

若胎儿幸存,娩出先天梅毒儿(也称为胎传梅毒儿),病情比较重。早期表现有皮肤大疱、皮疹、鼻炎以及鼻塞、肝脾肿大等;晚期先天梅毒多出现在2岁以后,表现为楔状齿、鞍鼻、间质性的角膜炎、骨膜炎、神经性耳聋等,病死率以及致残率均明显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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