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有关指标调整的批复
琼府函〔〕号
儋州、文昌、琼海、万宁、东方、五指山、定安、屯昌、澄迈、临高、白沙、昌江、乐东、陵水、保亭、琼中等市县人民政府:
现将你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有关规划指标调整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多规合一”总体规划有关指标的衔接协调。并在你市县现有“多规合一”总体规划数据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号)要求,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于年11月10日前报送省规划委和省国土资源厅,以便统一整理汇交国土资源部。
附件:有关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有关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表
行政区域
年耕地保有量
(公顷)
年基本农田面积(公顷)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公顷)
五指山
文昌
琼海
万宁
定安
屯昌
澄迈
临高
儋州
白沙
昌江
东方
乐东
陵水
保亭
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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