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梅毒为晚期显性梅毒,临床表现复杂,易漏误诊,影响病例报告的准确
性。为提高三期梅毒病例报告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方法与步骤
(一)登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入“传染病监测”模块,在“法定传染病监测”菜单下,点击进入“个案管理”。按照“按照报告地区浏览”+“终审日期”+“已审核”条件查询并下载被核查地区医疗机构三期梅毒报告
病例。
(二)核查人员到医疗机构病案室查阅三期梅毒患者住院病历(纸质或电子
版),使用医疗机构三期梅毒诊断准确性核查表记录病例相关信息,见表4。
二、核查内容
包括患者既往病史、症状与体征、实验室检测结果、诊断和治疗等(见附表)。
三、核查地区的选择与核查病例数量要求
选择本省当年报告三期梅毒较多的地区和医疗机构开展。核查地区的数量根据本省情况确定,要求至少对三期梅毒报告病例数居前5位的县区开展核查。对每个选择的县区核查病例数量要求如下,三期梅毒报告病例数≤10例者全部调
查,11-20例者至少核查10例,≥20例以上者至少核查50%的病例。
四、组织实施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皮肤病防治所)负责组织和实施,可与一期、二期梅毒准确性核查同时进行。具备技术力量的地市级机构可按
照此方案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