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梅毒、乙肝是危害人类健康的严重传染病。感染了艾滋病、梅毒或乙肝的孕妇可能会将病毒传染给孩子,使孩子一生下来可能即被感染。但怀孕的妇女在孕期尽早进行艾滋病、梅毒、乙肝的检测,尽早发现感染状况,尽早实施母婴阻断综合干预,就能大大降低将三种传染病传播给孩子的危险。每一位父母都希望宝宝是健康的,让我们一起努力阻断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一、为什么要早期检测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妇均可能通过胎盘将病原体传播给胎儿。先天性艾滋病患儿大多在年幼时夭折,幸存者也需终生服药。孕母早期感染梅毒且未经治疗时,其胎儿几乎均会受连累,其中50%的胎儿发生流产、早产、死胎或在新生儿期死亡;存活的先天梅毒儿也多有多脏器损害。
绝大部分感染孕妇如在早期得到诊断,通过规范阻断治疗可以达到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目的,阻断母婴传播。
二、如何进行艾滋病的母婴阻断?
孕前或临产发现艾滋病感染、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孕产妇,应即刻给予抗病毒治疗。孕前已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孕产妇,根据病毒载量检测结果进行病毒抑制效果评估。如果病毒抑制效果理想(即病毒载量小于最低检测限),可保持原治疗方案不变;否则,调整抗病毒治疗用药方案。
艾滋病孕妇所生婴儿应在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开始服用抗病毒药物,服药6~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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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进行梅毒的母婴阻断?
孕早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于孕早期和孕晚期各进行1个疗程的治疗,共2个疗程。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在孕晚期进行,最好在分娩前一个月完成。临产时发现的感染孕产妇,也要立即给予1个疗程的治疗。治疗过程中复发或重新感染者,要追加一个疗程的治疗。既往感染的孕产妇,也要及时给予1个疗程的治疗。
儿童预防性治疗的治疗对象:孕期未进行规范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或接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孕期接受过规范性治疗,儿童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的儿童。
四、如何进行乙肝的母婴阻断?
孕期发现乙肝感染的孕妇,需进行肝功能检测,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乙肝病毒载量(HBVDNA)检测,必要时转介至传染病专科接受相应的诊疗服务。
所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均应于出生后24小时内(最好是12小时内,越早越好)在分娩机构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国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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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艾滋病、梅毒、乙肝的传播方式有哪些?
性传播、血液传播、母婴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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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孕妇什么时候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第一次产前检查或妊娠12周前,所有的孕妇均需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艾滋病、梅毒、乙肝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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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产妇的母乳喂养指导
1、艾滋病: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2、梅毒:不影响母乳喂养。3、乙肝:不影响母乳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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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艾滋病、梅毒产妇及所生婴儿应如何继续治疗?
1、艾滋病产妇产后需坚持服药,新生儿服药6~12周,均需注意不要漏服。2、艾滋病产妇产后42天转介至居住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抗病毒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抗病毒治疗管理。
3、艾滋病孕妇所生婴儿,在其满1、3、6、9、12及18月龄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态监测、预防营养不良的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在满42天、3月龄均应到居住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早期诊断,于12月龄、18月龄进行艾滋病抗体筛查,以明确艾滋病的感染状态。
4、梅毒孕妇所生婴儿,在其出生后及满3、6、9、12、15及18月龄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和随访,直至明确梅毒的感染状态(排除或诊断先天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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