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的母婴传播途径
1.在妊娠的任何阶段,梅毒螺旋体均可通过胎盘传染。
2.未经治疗者,虽已无性传播(病期2年),但妊娠时仍可传染给胎儿,病期越长,传染性越小。
3.早期梅毒的母亲发生流产、死产、胎儿先天性梅毒或新生儿死亡率高于晚期梅毒的母亲。
孕妇梅毒筛査的重要性
一.
1.婚前及产前梅毒筛查是预防先天梅毒的两道重要防线。
2.实行健全的传染源追踪、足够的产前保健,合理的梅毒筛查和对妊娠梅毒进行规范的治疗及随访,可以防止90%以上的先天梅毒发生。
二.
1.妊娠期梅毒常无明显的临床症状,多为隐性梅毒,因此主要靠血清学诊断。
2.对所有孕妇应在早期或第1次产检时常规进行梅毒血清学筛查。
3.在梅毒高流行区或高危人群,推荐在妊娠最初3个月内和妊娠末3个月各做1次血清学检查。
孕妇梅毒的治疗原则
一.
1.对于妊娠<28周发现的孕妇梅毒,不必终止妊娠,通过正规、足量的抗梅毒治疗可以避免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
2.对于妊娠晚期发现的孕妇梅毒,经过治疗可以降低先天梅毒、新生儿窒息的发生率。
3.在妊娠早期,治疗是为了使胎儿不受感染;在妊娠晚期,治疗是为了使受感染的胎儿在分娩前治愈,同时也治疗孕妇。
二.
1.有研究认为产前至少要有30天的充足治疗才能有效的预防先天梅毒。如果到了孕晚期才治疗,则胎儿感染的发生率明显增高。因此,推荐在妊娠早期和晚期各治疗一个疗程。
2.孕妇梅毒的治疗应根据不同病期梅毒给予相应的治疗,但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及米诺环素
3.及早发现,及时治疗;剂量足够,疗程规则;并且要有足够时间的追踪观察。
4.对所有性伴应同时进行检查和治疗。
三.
1.治疗首选青霉素,根据孕妇梅毒感染的临床分期确定合适的青霉素治疗方案。
2.对于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应在孕早期及孕晚期各提供一疗程的抗梅毒治疗。
3.对于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立即给予两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两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四周以上,第二个疗程应在孕晚期进行。
四.
1.对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也应立即给予治疗。
2.在孕产妇治疗期间应进行随访,若发现再次感染或复发,应立即再开始一个疗程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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