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静姐姐说:
梅毒是一种慢性、全身性的传染病,可以侵犯到人体的任何组织和器官里去,症状时隐时现,相当复杂,病程很长。
医学上根据感染上梅毒时间的长短,表现出来的症状以及传染性,常常把后天梅毒分为一、二、三期,这是根据梅毒的典型病程经过而划分的。实际上不是每一个梅毒病人都有这种
过程,有的人得了梅毒可以发生一期或二期的症状,但不一定有三期的症状;而有的病人只有三期的症状,甚或终生没有早期的症状。
梅毒病人会不会出现其他器官的病变主要是看一个人的抵抗力和反应性的改变,以及治疗是否及时得当而定的,不是干篇一律的。
早期先天性梅毒的主要特点:①皮疹。弥漫性浸润、大疱性梅毒疹。②其他器官的表现。梅毒性手指炎、骨骺炎、鼻炎、脑膜炎、无症状性神经梅毒。
晚期先天梅毒的主要特点:①楔状牙或半月形门齿。2骨骼的多处受损,如军刀胫、鞍鼻、硬腭穿孔、克勒顿关节。③角膜炎、梅毒性失明、神经性梅毒、脊髓痨、痴呆、运动失调及耳聋等。
梅毒是通过性交传播的疾病。在性交过程中,梅毒病人的螺旋体通过皮肤或黏膜的微细破损处侵入对方体内,以阴部入侵为常见,也有从口唇舌部、手指或乳房等处侵入机体。所以配偶中一方患病,另一方也要接受检查。
处理具体措施如下
①在3个月之内凡接触过传染性梅毒的性伴侣应当给予检查、确诊及治疗。
②早期梅毒在治疗期内禁止有性生活。注射一针足量的青霉素后,即使大多数病人已有开放性皮肤黏膜损害,取材作暗视野检查也査不到螺旋体的。但为了比较有把握地消灭通过性交而发生的传染,至少需要经过1个疗程及4个月的治疗时间。
世界卫生组织性病专家推荐的梅毒治疗方案如下:
1)早期梅毒(初期、二期及病期短于2年的潜伏期梅毒):①星青霉素万单位,1次肌肉注射或水剂普鲁卡因青霉素60万单位,每日肌肉注射,共10天。②四环素或红霉素0.5克,每目4次口服,共15天。第3、6、12个月时,各检査血清试验1次。
(2)晚期梅毒(病程长于2年的潜伏梅毒及晚期良性梅毒):①水剂普鲁卡因青霉素60万单位,每日肌肉注射,共15天,或苹星青霉素万单位,每周肌肉注射1次,共3周。
②四环素或红霉素0.5克,每日4次口服,共30天。③第一年,每3个月进行血清试验检査1次;第二年每6个月査1次。
(3)心血管梅毒及神经梅毒:①水剂普鲁卡因青霉素60万单位,每日肌肉注射,共20天,也可如上口服四环素或红霉素。②血清试验检査要求同晚期梅毒。
(4)妊娠期梅毒:按早期梅毒疗法处理,妊娠前3个月分娩前3个月各给药物一个疗程(不用四环素),但需在妊娠期间每月血清试验检査1次。
(5)治疗注意事项:①妊娠阶段不宜用四环素,以免母亲肝中毒、胎儿珐琅质黄染及抑制胎儿的发育,如对青霉素过敏者,可改用红霉素。②感染1年内的病人应在治疗后3、6、12个月重复测定梅毒病原体实验。第24个月时再加查1次。患神经梅毒者其血清至少得查3年。孕妇已作抗梅毒治疗者在以后的孕期内,每月应作1次定量的血清试验,而产后则可作为一般的梅毒病人来观察。③治疗后如有血清试验滴度增高到4倍,或一年内血清试验滴度未能较初期降低时的1/4者,均应重新治疗。④梅毒病人治疗后24小时内可发生非药物过敏反应,应严加观察。③经过充分治疗的梅毒孕妇分娩出的要儿,要观察到其
血清阴转为止,一旦发现有临床症状时要进行治疗。此外,对未进行充分治疗或用药不是青霉素,或对婴儿无条件进行临床及血清学随访的,医生会对婴儿进行治疗。用药:普鲁卡因水剂青霉素按每日5万单位/千克体重计算,共10天(总量不超过成人用量)。
8岁以下的禁用四环素。⑥治疗后观察期间,每次复查时均须作详细的体格检查(包括心脏透视),晚期梅毒及神经梅毒病人需作脑脊液检查。
专家提醒
梅毒是有药治疗的,而且是很普通、很便宜、很安全、很易买到的药,有机范的治疗方案。医院,从正机医生处方,梅毒是可治愈的
确认梅毒三个点
(1)不洁性交史。
(2)各期梅毒特有的临床表现,典型的是一期梅毒的硬下疳(即皮下硬疙
瘩,二期梅毒的梅毒皮疹,三期梅毒的梅毒树胶样肿。
(3)实验室检查:①组织及体液中梅毒螺旋体的检查。②梅毒血清试验。包括非梅毒螺旋体血清试验,如性病研究室玻片试验(VDRL)、血清不加热的反应与玻片试验(USR)、快速血浆反应与环状卡片试验(RPR);梅毒螺旋体血清试验,如荧光螺旋体抗体吸收试验(FTA-ABS)、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TPHA)梅毒螺旋体经改进的敏感方法,螺旋体制动试验(TPI)等。③脑脊液检查。总之,查出机体有否患梅毒,有否被梅毒螺旋体感染是比较简单的事情。
如果喜欢请点赞,转发。北京中科白殿风医院正规吗北京中科医院